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
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 3 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