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
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十条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第十二条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第十三条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制作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并签字,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保密措施,促使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第十六条 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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