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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9:06:42 股吧网页版
汉鑫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
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管理部具体
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及内部报告程序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八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的,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知悉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当日以书面或其他通讯等形式上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报告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公司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报告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
见。

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要求补充资料的,报告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 报送重大事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重要事项内容、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二)所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所涉资产的基本情况等;

(三)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等;

(四)所涉及的政府批文、许可等;

(五)所涉案件的诉状、仲裁申请书;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

(六)中介机构的相关报告;

(七)公司内部的决策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在有关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
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

(一)该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件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该重大事件相关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信息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件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报告重大事件后,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持续报告重大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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