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山东汉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
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
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
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按照要求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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