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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9:06:42 股吧网页版
汉鑫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山东金佳园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山东金佳园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4784376X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2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汉鑫科技,股票代码:837092。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 1 号 4 号楼,邮政编码:

264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7.9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30 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全球一流的数字科技公司,打造数字技术服务第一赋能平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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