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勤勉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业务
发展的需要,可以聘请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职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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