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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56:09 股吧网页版
芭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
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非专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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