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70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
(一)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二)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相关法规要
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1)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2)引致不正当竞争;(3)严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4)严重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
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一)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或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商业竞争力;
2.披露可能导致误导性判断;
3.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
本制度所称保密商务信息,是指与商业活动相关,披露后可能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未公开的重大技术研发信息;
2.商业谈判中的敏感条款;
3.未执行的重大商业决策。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就暂缓/豁免事项出具专项说明,明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