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79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恒立工程钻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
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关系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将以多渠道、多层次的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便于投资者参与。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交所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二)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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