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82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负责人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五条、第六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得在该等单位领薪。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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