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96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公司 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承
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有关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除了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案外,一般情况下,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四)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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