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87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以下简称 “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董事会秘书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监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归口部门。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指定公司各部门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至少一名)为信息报告联络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认可),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参加所在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负责其所在部门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当然免除内部报告义务人的信息报告责任。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九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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