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78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 值保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被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投资项目可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应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制度规制。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第七条所列事项除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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