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同适用于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改变对外投资的主要合同条款;
(八)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三)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立项,集体评审,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团队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审批权限是: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6、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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