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组织和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八)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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