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所属企业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事项、工作底稿、内部报告及有关资料保密,未经准许不得公开。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 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一般规定
第八条 公司纪检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门”),受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领导,向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并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 协助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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