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及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事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不定期召开会议的通知应至少包括前款第(一)、(二)、(三)项内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时,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独立董事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公司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会议记录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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