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子公司遵守证券监督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五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因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要求,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司将根据相关程序给予子公司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处分及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