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修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 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方
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严格防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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