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指导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工作三年以上;
(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四)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公司章程》九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二)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五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报告,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罢免。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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