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不包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利润分配预案草拟、现金分红中资金划拨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内容
第五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本制度所称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形除外。
原则上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股东会、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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