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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