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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8:28:11 股吧网页版
广咨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程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规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外,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任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于 60 日内完成委员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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