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9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内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会议组织、材料准备、会议纪要和会议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的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展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的义务。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公司相关部门需予以配合: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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