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066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话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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