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01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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