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30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18《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在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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