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21:17:21 股吧网页版
盖世食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33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21《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
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
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