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21:17:21 股吧网页版
盖世食品: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42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30《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来往。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及范围详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七)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交所的规
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