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18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06《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
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股权代持、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声明或说明。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当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
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北交所另有要求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或承诺人提出变更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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