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28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16《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下列人员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主办
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北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北交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
规定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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