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奔朗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事项 工作内容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情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 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度情况 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2025 年
1-6 月,奔朗新材有效执行了相关规则制度。
通过查阅公司公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
情况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
情况 司规范运作;2025 年 1-6 月,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开展了奔朗新材 2025 年半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
现场核查情况 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
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现场访谈,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事项 工作内容
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
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5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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