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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36:10 股吧网页版
奔朗新材: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普通股 45,470,000 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8,29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521,559.44 元,
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3 日。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一)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开立的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1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801101001552286907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2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80110100155226722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签订情况

公司就上述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甲方1: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逸骁、刘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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