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作出及履行 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内容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后对下述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应对措施、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
因法律法规的制订及修改、行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承诺人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该等信息,并与公司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作出的或/及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承诺变更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的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五条 赔偿责任
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应根据作出承诺时的约定向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未尽事宜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生效期限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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