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奔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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