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为重大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四)提供财务资助;(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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