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上述主体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不少于 2 名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和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部门负责人一名,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审计、会计或经济类相关专业职
称。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聘任一定数量的
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上述主体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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