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6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任董事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选择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董事。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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