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组
成,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因不满足董事任职资格或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或由公司解除职务。因触及前述规定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原因任期届满前辞职,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