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考 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以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
构,由董事组成,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召集
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
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委员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因不满足董事任职资格或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或由公司解除职务。因触及前述规定导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原因任期届满前辞职,导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职至
第七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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