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组
成,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发展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岀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如有需要,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
供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当有两名以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董事
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为行使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于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根据需要,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但非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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