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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36:09 股吧网页版
奔朗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
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 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
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
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代表公司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规模较小不适合设立董事会
或监事会的子公司,可只设一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一名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购买或出

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融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研究后,按《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序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存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
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
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占子公司的出资比例委派相应数量的董事、监事。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意愿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力。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只设一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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