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 7 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 7
号。 号,邮政编码:528313。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事长担任。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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