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无锡晶海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并有效执行规则制
行规则制度 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资金
信息披露情况等。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资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
5、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无锡晶海现场核查募集资
金使用等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发
表了以下专项意见:(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
6、发表专项意见 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其他保荐工作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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