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系指母公司经对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母公司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提名董事的权利)、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股东权利,原则上应经母公司总经理决定。但根据母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相关事项需由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则需经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子公司方可实施。
第七条 经母公司提名由子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对子公司独立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前述董事应严格按照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审议结果履行其在子公司的职权。
第八条 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应报母公司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应先由子公司管理层向母公司报告。母公司根据其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母公司提名的董事应按照相关决议或者决定在子公司行使表决权。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参照前述规定,在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由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向母公司报告,由母公司进行决策后,由子公司提名的董事按照相关决策在子公司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及流程参照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会议文件报送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母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每年度末,子公司应向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及上一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进行统一预算和调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其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制度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子公司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提供审计所需的业务和财务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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