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58:57 股吧网页版
博迅生物:网络投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8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修订《网络投票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制度

条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网络投票系统,其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详细说明可使用的网络投票系统及其投票起止时间。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条 股东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前一自然日 15:00 至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当日 15:00。

第七条 股东需通过其证券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对于纳入一码通账户的证券子账户,同一一码通账户下持有多个证券子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证券子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视为其一码通账户下全部经股东确认的证券子账户持有的该相同类别证券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意见。

持有多个证券子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一码通账户下全部经股东确认的证券子账户持有的相同类别证券对应表决权的数量总和。

第八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在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内分配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所投表决权数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对于持有多个证券子账户的股东,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按照其一码通账
户下全部经股东确认的证券子账户持有的相同类别证券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九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沪股通证券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深股通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股东或证券名义股东(以下统称“名义股东”)按照相关规定需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实际股东意见的,在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前,应当事先征求实际股东的投票意见,并根据实际股东的委托情况对同一议案填报实际股东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表决权数。各实际股东对该议案赞成、反对及弃权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参与表决的实际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名义股东应妥善保管实际股东的投票记录,不得盗用或假借实际股东名义进行投票,不得擅自篡改实际股东投票结果,并保证提交至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的实际股东投票明细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合法。

第十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外,股东应当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并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其征集意见的实际股东对同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