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修订《累积投票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条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所有投票权集中全部投向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的,在下列情形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独立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四)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第七条 投票程序
(一)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即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二)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三)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一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票;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情况,决定董事人选。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在差额选举时,两名以上候选人所得表决票数完全相同且同时获选将导致获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的,应将前述候选人提交下次股东会重新选举以补足人数。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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