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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58:56 股吧网页版
博迅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第八条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十一条 经办部门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十二条 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了解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四条 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子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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