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 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博迅医疗生 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离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责任和
义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程序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但是,如果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辞职程序或办法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解聘或者辞任的,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公司指定的人员妥善做好工作交接、人财物交割或者接受离任审计。
工作交接、人财物交割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 资料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专业设备、合同、协议、报告、档案、
业务系统账号及密码等,电子资料应当通过电脑或者移动存储硬盘交接;
(二) 财务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借款、预支工资、报销款等;
(三) 业务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客户/供应商档案等;
(四) 其他交接:公司董事会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认为应当办理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
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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