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以吸引人才,保
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职权与聘用关系不同,公司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其
中,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工作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为固定津贴,具体金额由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
第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十条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制度如需修改,亦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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